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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309条

第27.309条 设计限制

为表明满足本章的结构要求,必须制定下列数据和限制:

设计最大重量;

有动力和无动力时主旋翼转速范围;

在本条(b)规定的范围内,对应主旋翼每一转速下的最大前飞速度;

最大后飞和侧飞速度;

与本条(b)、(c)和(d)所规定的限制相对应的重心极限;

每一动力装置和每一相连接的旋转部件之间的转速比;

正的和负的限制机动载荷系数。

飞行载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