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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附件

附件 C A 类旋翼航空器准则

总则小型多发旋翼航空器不能用于A类运行的型号合格审定,除非它除了满足本规章的要求之外,还满足本附件所包含的设计安装和性能要求。

C27.2 适用的CCAR29部条款除了满足本规章的要求之外,必须满足CCAR-29-R1的下列条款:

第29.45条(a)和(b)(2) - 总则第29.49条(a) - 最小操纵速度下的性能第29.51条 -起飞数据:总则第29.53条-起飞:A类第29.55条-起飞决断点:A类第29.59条-起飞航迹:A类第29.60条-高架直升机场起飞航迹:A类第29.61条-起飞距离:A类第29.62条-中断起飞:A类第29.64条-爬升:总则第29.65条(a)-爬升:全发工作第29.67条(a)-爬升:单发停车第29.75条-着陆:总则第29.77条-着陆决断点:A类第29.79条-着陆:A类第29.81条-着陆距离(地面水平段):A类第29.85条-中断着陆:A类第29.87条(a)-高度-速度包线第29.547条(a)和(b)-主旋翼和尾桨结构第29.861条(a)-结构、操纵器件和其它部件的防火第29.901条(a)-动力装置:安装第29.903条(b),(c)和(e)-发动机第29.908条(a)-冷却风扇第29.917条(b)和(c)(1)-旋翼传动系统:设计第29.927条(c)(1)-附加试验第29.953条(a)-燃油系统的独立性第29.1027条(a)-传动和减速装置:总则第29.1045条(a)(1),(b),(c),(d)和(f)-爬升冷却试验程序第29.1047条(a)-起飞冷却试验程序第29.1181条(a)-指定火区的范围第29.1187条(e)-火区的排油和通风第29.1189条(c)-切断措施第29.1191条(a)(1)-防火墙第29.1193条(e)-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第29.1195条(a)和(d)-灭火系统(单喷射)第29.1197条-灭火剂第29.1199条-灭火瓶第29.1201条-灭火系统材料第29.1305条(a)(6)和(b)-动力装置仪表第29.1309条(b)(2)(i)和(d)-设备、系统及安装第29.1323条(c)(1)-空速指示系统第29.1331条(b)-使用能源的仪表第29.1351条(d)(2)-电气系统和设备:总则(无正常电源的操纵)第29.1587条(a)-性能资料注:在进行上述C27.2各条款的符合性验证时,应当参照有关咨询通告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