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859条
第27.859条 加温系统
概述对于包括座舱通气管或排气管的每个加温系统,必须有措施防止一氧化碳进入座舱或驾驶舱。
热交换器每个热交换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用适当的材料制造;
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充分冷却;
容易拆开进行检查。
燃烧加温器的防火除非已在加温器设计中采取了在加温器燃油系统出现燃油泄漏、通风管道着火或其它任何加温器故障情况下,防止危险发生的措施,否则对加温器区域必须考虑第27.1183条、第27.1185条、第27.1189条和第27.1191条有关防火特性的适用要求,并提供:
经批准的快速反应火警探测器,并在数量和布局上保证迅速探测到加温器区域的火警;
灭火器系统其对加温器区域的整个面积至少提供一个足够流量的喷头;
各区域各部位的完整排放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含有可燃液体的部件失效或故障造成的危险。排放措施必须:
(ⅰ)在预期经常需要排放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ⅱ)合理安排以避免所排出的液体产生其它火灾。
合理安排的通风设施,以避免所排出的蒸汽造成其它火灾;
通风管道所有通过加温器区域的通风管道都必须是防火的。
除非使用防火阀门或与其等效的方式进行隔离,否则加温器通风管道下游段必须在足够长的距离内是防火的,以确保能包容加温器内的任何火焰。
通风管道通过装有可燃液体系统的任一区域的的每一部分必须与该系统隔离或构造成在该系统的任何部件发生故障时,可燃液体或蒸汽不会进入通风气流中。
燃烧空气管道各燃烧空气管道必须有足够的一段是防火的,以防止因回火或反向火焰蔓延而引起损坏。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燃烧空气管道不得与通风气流接触,除非在任何工作条件下(包括倒流或加温器或其有关的部件出现故障)回火或反向燃烧火焰不会进入通风气流;
如果限制有可能造成加温器损坏,燃烧空气管道不得限制回火的迅速缓解。
加温器操纵装置。总则必须有措施防止在加温器操纵部件、操纵系统管路或安全控制装置上或之内出现危险的积水或结冰。
加温器安全控制装置对于每个燃烧加温器,必须备有以下安全控制装置:
每个加温器必须备有与正常连续控制空气温度、空气流量及燃油流量的部件无关的独立装置,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能在远离加温器处自动切断该加温器的点火和供油:
(ⅰ)热交换器温度超过安全限制;
(ⅱ)通风空气温度超过安全限制;
(ⅲ)燃烧空气气流变得不适于安全工作;
(ⅳ)通风空气流量变得不适于安全工作。
为各独立加温器配备的符合本节(g)(1)要求的设施必须:
(ⅰ)与任何其它加温器(其供热对安全运行是至关重要的)所用的部件无关;
(ⅱ)在机组重新启动之前,保持加温器断开。
必须有措施能在任何加温器(其供热对安全运行是至关重要的)被本条(g)(1)所规定的自动装置切断后,向机组发出警告。
空气进口每个供燃烧和通风用的空气进口的设置,必须在下述情况下能防止可燃液体或蒸汽进入加温器系统: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
任何其它部件出现故障时。
加温器排气各加温器排气系统必须满足第27.1121条和第27.1123条的要求。
每个排气管套必须密封以防止可燃液体或危险数量的蒸汽通过接头进入排气系统;
如果限制有可能造成加温器损坏,排气系统不得限制回火的迅速缓解。
加温器燃油系统加温器燃油系统必须满足影响到加温器安全运行的动力装置燃油系统要求。处于通风气流中的加温器燃油系统部件必须有管套保护,以防止来自这些部件的泄漏进入通风气流。
排放系统必须有措施安全排放可能在燃烧室或热交换器中积聚的燃油。
在高温下工作的排放系统部件必须像加温器排气系统那样进行保护。
在任何运行条件下,排放系统必须对危险的结冰进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