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787条
第27.787条 货舱和行李舱
货舱和行李舱必须根据其标明的最大载重,以及规定的飞行和地面载荷情况(除第27.561条中的应急着陆情况外)所对应的适当的最大载荷系数下的临界载荷分布来设计。
必须有措施防止任一舱内的装载物在本条(a)规定的载荷下因移动而造成危险。
在第27.561条规定的应急着陆条件下,货舱和行李舱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设置在当装载物脱出时,不太可能伤及乘员或妨碍任何应急着陆后使用的撤离设施的位置。
应有足够的强度承受第27.561条规定的情况,包括本条(b)款所规定的约束装置及其连接件,并能承受临界装载分布情况下的最大批准的货物和行李重量。
如果货舱中装有灯,每盏灯的安装必须避免灯泡和货物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