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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779条

第27.779条 驾驶舱操纵器件的动作和效果

驾驶舱操纵器件必须设计成使其按下列运动和作用来进行操纵。

飞行操纵器件(包括总桨距杆)的操作方向必须与在旋翼航空器上产生的运动方向相一致。

左手操作的旋转式发动机功率控制杆必须设计成朝杆的端头看手时,驾驶员的手顺时针转动为增加功率。除总桨距杆以外的其它型式的发动机功率控制杆,必须是向前运动为增加功率。

常规的起落架操作手柄,必须向下操作为放下起落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