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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321条

第23.321条 总则

飞行载荷系数是气动力分量(垂直作用于假设的飞机纵轴)与飞机重力之比。正载荷系数是当气动力相对于飞机向上作用时的载荷系数。

必须按下列各条表明符合本章的飞行载荷要求:

在飞机可以预期的运行范围内的每一临界高度;

从设计最小重量到设计最大重量的每一重量;

对于每一要求的高度和重量,按在第23.1583至第23.1589条规定的使用限制内可调配载重的任何实际分布。

当压缩性影响显著时,则必须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