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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221条

第23.221条 尾旋

正常类飞机单发正常类飞机必须在使用了改出操纵后,在不超过一圈附加尾旋中从单圈尾旋或3秒尾旋(取时间长者)中改出,或演示符合本条可选择的抗尾旋要求。

下列要求适用于单圈尾旋或3秒尾旋:

在襟翼收态和展态两种情况时均不得超过相应的空速限制以及正的限制机动载荷系数;

(ii)在尾旋或改出过程中,操纵力或特性不得对迅速改出产生不利的影响;

(iii)在进入尾旋或尾旋发生阶段使用任何飞行或发动机动力操纵器件时,不得有不可改出的尾旋发生;

(iv)对于襟翼展态情况的尾旋,在改出过程中襟翼可以收上,但不得在旋转结束之前收上。

在申请人选择时,可以用下列方法来演示飞机是抗尾旋的:

在第23.201条中的失速机动期间,必须将俯仰操纵器件拉回并保持在止动点,然后朝正确的方向操纵副翼和方向舵,飞机必须能够在15°坡度内保持机翼水平飞行,并能实现从一个方向30°坡度到另一个方向30°坡度的横滚;

(ii)使用俯仰操纵器件,以大约1.85公里/小时/秒(1节/秒)的变化率降低飞机速度直至达到俯仰操纵止动点,然后在俯仰操纵器件被拉回并保持在止动点的情况下,使用全方向舵操纵在7秒内或以360°航向改变的方式(取先出现者)加速进入尾旋。若360°航向改变先出现,则其时间不得少于4秒。这种机动动作必须首先在副翼中立时进行,然后,再以最不利方式将副翼偏转到与飞机转向相反的方向进行。在此机动期间,发动机功率或推力及飞机构型必须按第23.201条(e)的要求调定而不得改变。在7秒或360°航向改变结束时,飞机必须对所施加的初始飞机操纵有迅速、正常的反应,以获得无侧滑、非失速飞行而没有操纵反效且不超过第23.143条(c)规定的瞬时操纵力;

(iii)必须在飞机带侧滑飞行时进行第23.201条和第23.203条的符合性演示。侧滑角为相应于侧滑指示器上一个球的宽度的位移。若方向舵全偏转时不能获得一个球宽度的位移,则除外。此时应使用方向舵全偏转来进行演示。

实用类实用类飞机必须满足本条(a)的要求。若申请进行尾旋飞行则必须满足本条

和第23.807条(b)(6)的要求;

特技类特技类飞机必须满足本条(a)和第23.807条(b)(6)的要求。另外,若申请进行尾旋飞行则必须在每一构型满足下述要求:

在作出正常的尾旋改出操纵后,飞机必须用不超过一圈半的附加旋转,从尾旋的任意一点上改出。在作出正常改出操纵以前,尾旋试验必须要进行六圈或申请审定的任何更多圈数。但是,当出现螺旋特性时,尾旋可以在3圈后中止;

对于襟翼展态构型,不得超过使用空速限制和机动限制载荷系数,改出期间不得收上襟翼;

在进人尾旋或尾旋期间,使用任何飞行或发动机功率操纵器件必须不得出现不可改出的尾旋。

尾旋期间不得有使得飞行员迷失方向或失能而可能妨碍成功改出的特性(如过快的旋转或极度的振动)。

地面和水上操纵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