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H23.3条
第H23.3条 可靠性及性能要求
必须表明,在临界时间间隔内,增大或不影响任何一台发动机功率的APR失效不会对飞机造成危害,或必须表明该失效是不可能的。
必须表明,在临界时间间隔内,APR系统的任何失效模式不会导致任一台发动机功率降低,或必须表明这类失效是极不可能的。
必须表明,在临界时间间隔内,不会产生APR系统和发动机的组合失效,或必须表明这类失效是极不可能的。
在起飞过程中最临界点发生发动机失效而APR正常工作情况下,必须满足所有的适用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