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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附件

附件 D 机轮起旋和回弹载荷

机轮起旋载荷

确定着陆情况下机轮起旋载荷的下述方法是基于 NACATN8863。然而,设计所采用的阻力分量不得小于§23.479(b)规定的阻力载荷。

式中:

(njWe)静载荷作用下的滚转半径),米(英尺);

转),米/秒(英尺/秒);

n为有效摩擦系数(可用0.80);

和nj在第23.725条中规定;

该公式假定载荷系数随时间为线性变化一直达到最大载荷为止。在这种假定下,该公式确定了在半径 re 上的机轮圆周速度等于飞机速度时的阻力。多数减震支柱不能精确地保证载荷系数随时间作线性变化,因此,必须有合理或保守的余量来补偿上述偏差。在大多数起落架上,对于特定的下沉速度和前进速度,机轮起旋时间应小于达到最大垂直载荷系数所需的时间。对于特别大的机轮,在最大垂直载荷达到时,机轮圆周速度可能还未达到飞机速度。但是,如上所述,阻力方向的起旋载荷不必超过0.8倍的最大垂直载荷。

机轮开始加速时,起落架及其周围结构的动态回弹可能会产生显著的向前作用的动态载荷,必须在水平着陆情况下确定其影响,并假定用本附件中的方法计算的机轮起旋载荷是反向的。对于机轮质量较大或着陆速度较高的起落架,动态回弹有可能成为临界载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