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451条
第23.1451条 氧气设备防火
氧气设备和管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不得位于任何指定火区内;
必须加以防护,免受任何指定火区可能产生或逸出的热量的影响;
其安装必须使得所逸出的氧气不致接触和点燃正常工作时存在的或因任何其他系统失效或故障而聚积的油脂、油液或蒸气。
氧气设备和管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不得位于任何指定火区内;
必须加以防护,免受任何指定火区可能产生或逸出的热量的影响;
其安装必须使得所逸出的氧气不致接触和点燃正常工作时存在的或因任何其他系统失效或故障而聚积的油脂、油液或蒸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