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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307条

第23.1307条 其他设备

飞机在按第23.1559条申请合格审定并获得批准的最大使用高度、运行类型和气象条件下运行所需的设备,必须包括在其型号设计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