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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301条

第23.1301条 功能和安装

所安装的每项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其种类和设计与预定功能相适应;

有标牌标明其名称、功能或使用限制,或这些要素的适用的组合;

按对该设备规定的限制进行安装;

在安装后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