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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203条

第23.1203条 火警探测系统

必须有确保快速探测下列位置着火的装置:

下列飞机的发动机舱:

多发涡轮发动机飞机;

(ii)安装涡轮增压器的多发活塞发动机飞机;

(iii)飞机发动机位于从驾驶舱处不易观察到的位置;和

(iv)所有通勤类飞机。

装有辅助动力装置的飞机的辅助动力装置舱。

每个火警探测器的构造和安装必须能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和其他载荷;

火警探测器不得受可能出现的任何油、水、其他液体或烟气的影响;

必须有手段使机组在飞行中能检查每个火警探测器电路的功能;

指定火区内每个火警探测系统的导线和其他部件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F章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