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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149条

第23.1149条 螺旋桨转速和桨距的操纵器件

如果有螺旋桨转速或桨距的操纵器件,则必须成组排列并满足下列要求:

能单独操纵每一螺旋桨;

能同时操纵所有螺旋桨。

在多发飞机上,该操纵器件必须易于使所有螺旋桨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