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149条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149条 第23.1149条 螺旋桨转速和桨距的操纵器件 如果有螺旋桨转速或桨距的操纵器件,则必须成组排列并满足下列要求: 能单独操纵每一螺旋桨; 能同时操纵所有螺旋桨。 在多发飞机上,该操纵器件必须易于使所有螺旋桨同步。 第23.1147条 目录 第23.11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