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1143条
第23.1143条 发动机操纵器件
每台发动机必须有单独的功率或推力操纵器件,而且每个需要操纵的增压器也必须具有独立的操纵器件。
功率、推力和增压器操纵器件的布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能单独操纵每台发动机和每个增压器;
能同时操纵所有发动机和所有增压器。
每个功率、推力或增压器的操纵器件,都必须能对其操纵的发动机或增压器进行确实和及时反应的操纵。
每台发动机的功率、推力或增压器的操纵器件,必须独立于其他每台发动机或增压器的操纵器件。
如果液体(燃油除外)喷射系统及其控制机构不作为发动机的一部分来提供和批准,则申请人必须表明喷射液体的液量是受到适当控制的。
如果功率或推力操纵器件(不包括混合控制)具有切断燃油的特性,则该操纵器件必须有措施防止其误动到断油位置,该措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在慢车位置有确实的锁或止动器;
要用一个另外的明显动作才能将操纵器件移到断油位置。
对于活塞式单发飞机,功率或推力控制器件的设计必须使得如果控制器件在发动机燃油计量装置处脱离,飞机能够持续安全飞行和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