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939条
第23.939条 动力装置的工作特性
必须在飞行中检查涡轮发动机的工作特性,以确认在飞机和发动机使用限制范围内的正常和应急使用期间,不会出现达到危险程度的不利特性(如失速、喘振或熄火)。
必须在飞行中检查涡轮增压式活塞发动机的工作特性,以确认在飞机和发动机使用限制范围内的正常和应急使用期间,没有任何因偶然性的油门过大、喘振、液锁或汽塞等导致的有害特性出现。
对于涡轮发动机,进气系统不得因正常工作期间的气流畸变导致对发动机有害的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