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527条
第23.527条 船体和主浮筒载荷系数
对于断阶着水情况:
对船首和船尾着水情况:
采用下列值:
此系数不得小于为获得断阶载荷系数最小值2.33所需要的数值)
β为在确定载荷系数的纵向站位处的斜升角,度。载荷系数按附件I图1来确定;
W为水上飞机设计着水重量,公斤(磅);
离与水上飞机的俯仰回转半径之比。船体基准轴为一条在对称平面内与主断阶处龙骨相切的直线。
对于双浮筒水上飞机,由于浮筒与水上飞机连接的柔性影响,可以将船首和船尾处
构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