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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521条

第23.521条 水载荷情况

水上飞机和水陆两用飞机的结构必须根据在很可能遇到的最恶劣海上条件下正常运行时很可能出现的任何姿态,以相应的向前和下沉速度起飞和着水过程中所产生的水载荷进行设计。

除非申请人对水载荷作出更合理的分析,否则采用第23.523条至第23.537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