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四十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