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2026年)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五)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2026年) (五)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五) 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四)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