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第九条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要注意精干。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基建投资、事业经费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分别纳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由林业部门统一安排。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