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表、照片等资料,报林业部审批。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组织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负责编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林业部备案。修改总体规划设计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