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