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二章 棉花质量义务 第八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棉花质量义务 第八条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按照国家标准,对所加工棉花中的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分拣,并予以排除; (二) 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并对加工后的棉花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标识应当与棉花质量相符; (三) 按照国家标准,将加工后的棉花成包组批放置。 棉花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皮辊机、轧花机、打包机以及其他棉花加工设备加工棉花。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