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花,可以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