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凡出具棉花质量检验证书的棉花质量监督单位和棉花收购、加工、经销等经营单位,在检验技术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棉花质量检验师,并以此作为开办棉花质量监督单位、棉花经营单位和在棉花质量检验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 在产棉、用棉单位中,从事棉花质量检验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