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对本暂行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