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四章 职责 第二十四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一个棉花质量检验师只能在一个单位专职执业,只具有该单位质量检验报告的签字权。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