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