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国务院有关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可依法提起行政…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