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棉花的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生产、销售棉花加工机械,进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和对棉花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