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