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货值金额按现场牌价或结算票据计算,没有现场牌价或结算票据的,按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