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对同一违法事实,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得给予两次处罚。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