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技术评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 第二十五条 评审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 第二十六条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 第二十七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评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八条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技术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