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