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比对。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