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告诫、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
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
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
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
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
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