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 对于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加大对其抽查概率。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