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和承担机构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并及时给出答复。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