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与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能力验证活动规范、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能够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保证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并对能力验证物品(样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物品(样品)存储、包装、标识、分发和处置等;
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能够合理、有效地统计和评价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