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