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