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2010年) 第五条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以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为基本载体,同时尊重、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聋哑人语言以及地方方言。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