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三、 职业纪律 第三十三条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三十三条 三、 职业纪律 第三十三条 严守公务和警用车辆使用纪律,不私自使用公务和警用车辆,不违规借用、占用车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礼貌行车,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