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三、 职业纪律 第二十九条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二十九条 三、 职业纪律 第二十九条 严守廉洁从检纪律,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不取非分之财,不做非分之事,保持清廉本色。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