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二、 履职行为 第二十四条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二十四条 二、 履职行为 第二十四条 自觉接受监督,接受其他政法机关的工作制约,执行检务公开规定,提高执法透明度。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