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二、 履职行为 第十八条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十八条 二、 履职行为 第十八条 坚持平和执法,平等对待诉讼参与人,和谐处理各类法律关系,稳慎处理每一起案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