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节 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对违反检察纪律的检察人员,应根据其错误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显著轻微,经批评教育确已认识错误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节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