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泄露国家秘密、检察工作秘密,或者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友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